河北:两部门联合发布麦收消防安全提示
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布麦收消防安全提示,提示广大群众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小麦颗粒归仓。
一、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麦收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麦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加强防火巡查和宣传提示,做好麦田防火工作,因地制宜组建义务灭火队伍,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强化灭火培训演练,做到遇有火情迅速处置,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二、不在麦田、打麦场吸烟,不在麦田及周边烧纸祭祀,严禁焚烧麦茬、秸秆。麦场内设立“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醒目的提示警示标识标牌。
三、打麦场宜设置在交通便利区域,方便消防车辆救援,适当配备水桶、铁锨、扫帚、灭火器等用具器材。麦场之间要留足防火间距,切勿连片设置,防止火烧连营。麦场不可兼作囤积场所,做到随收随打,粮食及时入仓。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对进入麦田作业的农机设备油路、电路要提前检查和维保,配备大容量灭火器,有条件的应随车加装消防水箱,内燃机械设备要安装防火罩。收割机夜间作业时禁止用明火照明,禁止违规作业。
五、严禁电动机械使用破损、裸露电线,严禁采用挂钩方式取电,临时架设的电线要确保固定牢靠、接头牢固;麦田内变压器和架空线路的产权单位或个人要强化设备巡检和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超负荷或电线短路等引发火灾。
六、避免在烟囱附近、道路边和通风不良的地带堆放麦秸。雨后要对麦秸堆垛翻晾,防止麦秸受潮发酵、积热发生自燃。
七、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扑救,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组织扑救时,要注重发挥机井和喷灌机械的灭火作用,同步开辟和其他麦田、麦场及可燃物之间的隔离带,并对附近的可燃物进行喷水湿化,防止飞火成灾。
八、因消防工作职责履行不力、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或损失扩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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