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管理,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过程规范科学、廉洁高效,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规范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海经渔发〔2025〕 11号)等要求,经各相关单位推荐,材料审核,拟入选专家库人员104人,现将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九游体育期内实名书面反映。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邮编:310005。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管理,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过程规范科学、廉洁高效,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规范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海经渔发〔2025〕 11号)等要求,经各相关单位推荐,材料审核,拟入选专家库人员104人,现将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反映。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邮编:310005。
